有些州政府,同意再進行解剖時,不須經家屬同意就進行眼角膜摘除。以 Georgia 洲為例,此 routine removal 施行後,眼角膜 (corneas) 捐贈數,從 25 例 (1978 年) 增加為 1,000 例 (1984 年)。
explicit consent 的相反是 presumed consent,差異是 default option 的不同,presumed consent是將同意捐贈器官設為預設值,不願意捐贈者則額外填寫拒絕器捐申請書。以德國與澳洲為例,德國是主動加入系統 (opt-in system),同意器捐率僅 12%,澳洲是預設加入系統,同意器捐率達 99%。
雖然 presumed consent 大幅提升器捐同意率,但是真的遇到時,還是會遇到家人反對的狀況,例如西班牙與法國,家人反對的比率約 20% 與 30%。美國 Illinois 州政府在 2008 年採用新程序,在駕駛人換發新駕照時,詢問它們是否願意成為器捐者,若勾選 YES,就會提醒其家人不可違反其意志,此作法大幅降低家人反對的比例。如此一來,可以拯救更多人的性命,並保留選擇自由。自 2006 年起,Illinois 同意器捐人數增加 230 萬人。
Illinois 的鼓勵器捐網站:其重點包含 ① 強調器捐的重要性 (全美有 97,000 人在等待器捐,Illinois 有 4,700 人在等待器捐);② 善用社會影響力 (87% 的伊利諾伊人覺得器捐是正確的事,60% 的人已經簽署器官捐贈卡);③ 善用 soical nudges (與社群平台結合,讓人們可以釋出自己是關心器捐的市民,人很容易受影響,看到別人做,自己就跟著做)。
外部性 (externality) 性係指經濟活動未經市場價格機能反映其真正成本,即經濟個體的消費或生產行為,無償地影響其他經濟個體福利的效果,以致其他經濟個體在經濟上獲利或損失;換言之,價格機能無法完全反映的現象,即為外部性。外部性可分正面與負面:(http://shorturl.at/hjwGX)
環境汙染問題:
如何解決環境汙染問題
減少溫室效應的作法:
如何提醒民眾省電?因為電力是無形的,無法給你即時回饋,目前用電量是高或低,Clive Thompson 做一個實驗,在受實驗的家戶中放一顆環境球 (ambient orb),當用電量大的時候亮紅燈,若用電量溫和時則呈現綠燈,由於紅燈會引人注意,進一步減少用電量。經過實驗結果,用電量大幅降低 40%。
家長式的自由主義 (Libertarian Paternalism) 很重視自由,對於限制人民行為的規定持保留態度。最明顯的例子是環境保護,許多政府採用嚴刑峻罰來試圖保護環境,但效果不彰;採用氣體排放交易方法 (emissions-trading approaches),提供業者自由選擇,也讓政府獲利,創造新的交易市場。或許一開始,這種付費排放污染的做法很難被接受,但現今許多政府官員與一般民眾也開始此方式。
好的教育選擇設計未必需要源自於學問淵博的教授或是強大的電腦演算法,其也可以源自於一兩位校方人員的腦力結晶 (brainchild)。位於 Texas 的 San Marcos 高中,雖然鄰近 Austin Community Collegae,但是將近 ⅔ 的學生在畢業後不會選擇繼續就讀大學。校方為了鼓勵學生繼續求學,做了一個簡單且有效的 nudge,校方不嘗試推銷繼續深造,反而給予學生自由選擇,用教育與汽車做對照,強調大學畢業生擁有較高的月薪,並解釋 Mercedes 與 Kia 的差異。此 nudge 收到重大的效果,在 2004 ~ 2005 年,San Marcos 高中畢業生繼續到 Texas colleges 就學者增加 11%,近半學生 (45%) 繼續求學。
美國健康保險昂貴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保單內容包含對醫生提起訴訟所產生的成本。不要直覺的以為,可以對醫師提告,對患者就是好的;有時放棄這個權利,才真是對自身有利。例如,你理髮時,會買訴訟保險嗎? 當你的頭髮剪壞時,會向理髮師提起訴訟嗎? 政府應提供兩種選項供人民選擇是否要放棄對醫生提出訴訟的權利,讓底層的人民能夠負擔保費。
自利性偏誤 (self-serving bias):人類傾向將自己的成功歸因 (attribution) 於內在個人因素 (internal factors),例如我有今天的成功是因爲我能力高;卻傾向將自己的失敗歸因於外在因素 (external factors),例如我今天這麼失敗是因為沒有人幫助我、沒有後台。成功是因爲自己的能力而失敗卻是不關自己的事,這些都是自利傾向 (self-serving tendencies),目的就在於讓自己的心理狀態更有優勢。(http://shorturl.at/gjoC6)
十二種推力 (A Dozen Nudges)
nudges 可能因自利因素 (self-interest),導致 nudeges 好處會朝向 choice architect 而非消費者。為了改善此問題,無論是公或私部門,選擇設計的主要目標就是資訊透明 (transparancy)。每個選擇設計必須讓消費者很容易得知:會使用多少服務?會付出多少費用?在環保領域,我們建議透過低成本的監控工具,並有效地揭露空氣汙染、水質汙染、溫室氣體排放量等資訊。
為了避免不懷好意的選擇設計 (ill-motivated plans),擴大對計畫者進行自利檢查,並提供選擇自由 (freedom of choice) 讓消費者事後矯正一開始錯誤的選擇。
當選擇很困難且選項眾多時,不提供 nudges,要求選擇者自行決定的做法並不明智,因為他們無法做出最適合自己的最佳決策。選擇者面對困難的抉擇時,最後反而抗拒選擇、喪失選擇自由的初衷。而且,當消費者不知如何選擇,你又強迫他們選擇時,他們只會越抗拒。例如,你去餐廳吃飯,要服務生推薦一支紅酒,服務生卻回答要你自己選擇時,通常都不會太開心 (it is more trouble than it is worth)。
在《正義論》中 John Rawls 指出,規範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必須符合「一般性」(general)、「普遍性」(universal)、「公開性」(publicity)、「次序性」(ordering)、「終極性」(finality) 等五種形式的限制,若無法符合任何一種形式限制的要求,則無法成為規範社會基本結構的基礎,所以公開性條件排除所有特殊的價值觀或主張,公開性是指正義原則必須被良序社會中的公民所瞭解和公開承認;也就是說「公開性條件」是羅爾斯所謂「對的概念」(the concept of right)的形式限制之一,它要求正義原則必須為所有社會成員所知曉,違反這個條件的正義原則都將被排除(Rawls,2005)。(http://shorturl.at/kACR4)
當選擇困難、Nudger (i.e choice architect) 擁有較多專業知識、當個人偏好較不重要或容易預測時,提供 helpful nudge 的機率就很高。例如,挑選房貸需要 nudge;挑選冰淇淋口味就不需要 nudge。
困難+複雜+罕見+feedback 機制不佳+nudgee 少有機會學習=需要 nudges
人常因做出衝動的決定而事後後悔,所以在美國辦理離婚時,法律不禁止離婚,但是會給予幾天冷靜期 (cooling-off period),避免夫妻因情緒高漲期,做出衝動決定。此規範不會阻擋夫妻的選擇,僅規定給予一段冷靜反思的時間。給予冷靜期 (cooling-off period) 的規範須符合兩要件:① 不常做相關的決策且缺乏大量經驗;② 處於情緒高漲狀態 (這種狀態常做出會事後後悔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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