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緒勒索者只不過是想藉此尋求安全感及掌控權,不論外表看起來多麼有自信,他們的內心其實是非常焦慮的。
- 情緒勒索其實是「你情我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是我們自己缺乏「界線」,情緒勒索者才能成功勒索你。從小活在家庭暴力裡,長大做不到孝順,這不是你的錯;沒有情份的親子關係,不是你的錯;爸媽不快樂,這也不是你的錯;為家人犧牲,請你適可而止;在家庭與我之間,我們得「畫出一條界線」。生命很寶貴,不要為他人賠上自己的人生。拒絕當一名「受害者」,你要有「界限」、要學會說「不」。擺脫別人給你的情緒勒索對你的束縛,要學會為自己的情緒負責,同時也讓別人會他自己的情緒負責,這才是成熟人格的表現。
- 人性的三大弱點導致情緒勒索
3.1. 改變是人生最困難的事:當受苦的時候,尤其是自尊越來越低落的時候,往往寧可待在可預期的痛苦當中,也不願意跨出一步嘗試不可預知的未來。
3.2. 說的總比做的簡單:被情緒勒索的關係中,重要的並不是想法與情緒,而是付諸行動。
3.3. 情緒勒索是會傳染的:如果你在夫妻關係中經常被勒索,那麼你有可能在親子關係或職場裡,反過來當一名勒索者。
- 產生傷口的地方,往往是發生改變的地方。
- 使用情緒勒索手段的親友,很少是真的存心要勒索我們的,他們只不過想藉此尋求安全感及掌控權。不論外表看起來多有自信,他們內心其實是非常焦慮的。但是當我們完全附和勒索者的要求時,他們會覺得自己極有影響力,這時情緒恐嚇就成了他們抵抗傷害和恐懼的最佳利器。
- 情緒勒索就像藤蔓,他們捲曲的綠鬚不斷地圍繞、蔓延在我們的生活中。如果我們在工作上對這些情緒勒索者讓步,回家後就可能把氣出在孩子身上。或者,如果我們和父母的關係不好,也可能在與工作夥伴相處的模式上出現問題。只要我們和情緒勒索扯上關係,他就會一步步將我們鯨吞蠶食,最終危害到我們最重視的親密關係及自尊。
- 恐懼失去、恐懼改變、恐懼遭到拒絕、恐懼無法掌控,成為所有勒索者的一項共通特質。這些是因為長期感到憂慮及匱乏,也有些是因為喪失了安全感及自信心。
- 情緒勒索者的三大手段 (FOG)
8.1. Fear (恐懼):讓你產生恐懼
8.2. Obligation (責任):讓你覺得現況是你的責任
8.3. Guilt (罪惡感):讓你產生罪惡感
- 情緒勒索的六階段
9.1. 要求:情緒勒索者提出要求,把要求搬上檯面,絕對是一項必備要素
9.2. 抵抗:被勒索者進行抵抗
9.3. 壓力:若發現被勒索不從,情緒勒索者就會進行施壓,不考慮對方感受
9.4. 威脅:情緒勒索者可能會威脅要讓對方痛苦與不快
9.5. 順從:被勒索者自己告訴自己,雖然覺得不妥,但是還是順應對方要求
9.6. 舊事重演:當情緒勒索者得逞後,被勒索者的確會鬆口氣。被勒索者如果想要以最快方式結束情緒勒索者的苦苦相逼,就只能讓步。於是,彼此的相處模式就已經成形:施加壓力,然後一方屈服。
- 若對方真的想要以公平、互惠的方式解決衝突,將會有以下的行動
10.1. 開誠佈公地討論彼此間的衝突點
10.2. 知道你的感受和考量
10.3. 找出你不遵從他們要求的原因
10.4. 不推卸造成彼此衝突的責任
- 如果對方的目標是要迫使你接受,會有以下行為:
11.1. 試圖掌控你
11.2. 不理會你的抗議
11.3. 堅持他們在性格及動機上絕對優於你
11.4. 對於你們之間真正的問題採取逃避態度
- 把所有的情緒勒索者都視為洪水猛獸其實並不正確,你會發現,他們所做的一切並非全出自於惡意,只是著眼於自我的利益罷了。因為這些人通常是我們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一份子,甚至是良師益友。所以,將「情緒勒索者」的標籤貼在他們身上,絕對是我們不願見到的。想要仔細檢視我們想忘記或忽略的一些行為,的確是一項艱難的任務,但這項行動對於將一段紊亂關係,回歸到堅實的基礎上,卻是重要的一大步。
- 情緒勒索者常使用的三種情緒:恐懼 (fear)、責任 (obligation) 與罪惡感 (guilt)
- 對於那些常常受制於「責任感」的人來說,為別人犧牲奉獻乃是第一要務。但是,要清楚界定這份「責任感」並不容易,一旦責任感超越了自尊與自我關懷,情緒勒索者很快就會趁機佔了上風。
- 所謂的義務,是一種可以讓生活均衡的情感要素。義務盡的太少會讓我們缺乏責任感,但如果事情都攬在自己身上,就會讓自己有數不清的工作和隨之而來的怨懟,一定會把我們壓得喘不過氣來。接著,情緒勒索者可能就會不知不覺地纏上來了。
- 作為一個有良知、負責任的人,「罪惡感」可說是一項必備的人格要素。在未被扭曲的狀態下,它也是一項意識工具,只要我們違反了自我與社會的規範,它就會讓我們產生不舒服和自責的感受。如此一來,我們的「道德指南針」便得以運作。也因為這種不愉快感受的出現,更能鞭策我們做些補償措施,以紓解不快。我了避免產生罪惡感,我們當然也就不會有傷害別人的舉動。
- 只要我們是有良知的人,罪惡感的規範便無所不在。不幸的是,「罪惡感」有時後也會出錯,就像個過於敏感的汽車警報器,如果有車輛經過警鈴大作,根本就已經無法發揮當初設計的防竊目的。此時,就像情緒勒索者的「欲加之罪」。簡單地說,「欲加之罪」的製造過程如下:
- 每個人所認同的智慧泉源各有不同,我們當然不能要求大家都秉持相同的看法。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不論情緒勒索者提出何種說法、評論、文章,都只說明了一點,這全是他們的看法。
- 當我們談到工作場合中的壓力時,最明顯的就要算是具體可見的壓力了,例如被解雇。但是,工作場合中也可能衍生出一般家庭常產生的感受與關係的變化,互相競爭、嫉妒、兄弟間的較量及取悅重要人物等情況,驅使我們朝自己的極限邁進,甚至要超越極限。但是,試圖超越在不同需求、才能、環境下所設定的艱難標準,無疑是一項最大的危機。到頭了,我們可能會愕然發現,自己已經為工作犧牲了家庭、興趣,甚至是最重要的健康。
- 剛開始,我們會十分堅持自己的需求,以作為抵抗情緒勒索者的理由。但漸漸地,情緒勒索者會磨掉我們原先的堅持,還會讓我們相信,其實我們不太曉得自己到底需要什麼。在這些行為策略的運用下,情緒勒索者通常可以讓我們任其宰割。這麼說的確聽起來有點怪異,但這正是我們需要學習的地方。我們既然可以允許這些手法發揮作用,當然可以把它們甩到一邊,或是削弱它們的威力。